近年有不少僱主選擇聘用非本地畢業生,以善用他們在語言及文化背景上的優勢。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規定,在香港畢業的非本地學生,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mmigration Arrangements for Non-local Graduates (IANG))申請在港工作。
申請資格
非本地畢業生是指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包括研究生非學位資歷,例如法學專業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等)的非本地學生。
該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向入境處遞交在港就業申請,屬於應屆非本地畢業生類別,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並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留港12個月。
若該畢業生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後才遞交回港就業申請,則屬於回港非本地畢業生類別,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只要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有關申請便會獲得考慮。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他們便可留港12個月。
僱主申請所需文件
僱主須向入境處遞交以下申請表格及文件:
- 聘用專業人士來港就業申請表(ID990B)
- 公司與申請人所簽訂的僱傭合約或聘書的影印本,註明職位、薪金、其他福利及僱傭期的詳情
- 商業登記證影印本^
- 公司經濟狀況的證明文件影印本(例如:最近經審計的財政報告、營業損益表或利得稅報稅表)^
- 詳細的業務計劃(例如資金來源資料、估計注資金額、業務活動性質/模式、預計營業額、銷售量、來年的毛利和純利,以及擬開設的本地就業職位等)[只適用於在過去12個月內成立的新公司]^
^如僱主在緊接遞交申請前的18個月內有一名非本地僱員曾成功獲批予就業或培訓簽證/進入許可,便無須提交這些文件。
注意事項
- 獲准以學生身份臨時延期逗留在港等候成績公布的應屆非本地畢業生,在沒有入境事務處的預先批准下,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
- 根據強積金法例,非本地員工在港工作不超過13個月屬獲豁免人士,不用參加強積金。但若該畢業生之學生簽證的有效期,加上緊接的IANG簽證有效期合計超過13個月,他在港工作便不獲豁免參加強積金。僱主必須在有關僱員的受僱日起計60天內,安排他加入強積金計劃。